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企业名称: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三农法制
国土部:基本农田须在3个月内划定并永久保护
导读:保护基本农田是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土资源部今天发出《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要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后3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基本农田划定后,实行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将要实施。国土资源部今天发出通知明确,从2012年4月1日起,土地管理各项相关工作以经批准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数据库为依据。

  国土资源部对纲要的法律属性给予了明确,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

  地方各级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基本完成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

  即将实施的纲要早在2008年8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办公会上已经获得原则通过。纲要的规划期为2006年至2020年。

  就这一纲要,国土资源部今天发出《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土资源部表示,根据纲要,目前,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基本完成,大部分规划已批准实施。

  通知将纲要的法律属性做了重点强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乡建设、区域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安排,确保各类规划在土地利用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通知要求,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管控作用。

  3个月内需完成基本农田划定

  保护基本农田是纲要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此,通知要求,各地要及时划定基本农田。通知要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后3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基本农田划定后,实行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同时,通知明确,列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的交通廊道内,或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民生、环保等特殊项目,在不突破多划基本农田面积额度的前提下,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中规划多划的基本农田时,按一般耕地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另外补划基本农田,但用地单位必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按占用基本农田标准缴纳税费和对农民进行补偿。

  但未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的交通廊道内,未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清单的民生、环保等特殊项目,或超出多划基本农田面积额度的,均按占用基本农田认定。

  设管制边界防城镇无序蔓延扩张

  国土资源部在通知中要求各地要落实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管制区域。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三界四区”(即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边界,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尽快将城镇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管制区域落到实地,明确四至范围,确定管制边界的拐点坐标,在主要拐点设置标识,并向社会公告。

  通知说,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应按规划修改程序报规划原批准机关批准。禁止建设用地边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进行调整。

  国土资源部称,设置管制边界,目的是防止城镇建设无序蔓延扩张。

  建设用地没有计划指标不得批准

  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批原则是必须先纳入土地利用计划,通知强调,未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也就是说没有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用地。

  “未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的,不得批准用地。”通知说,确需建设的项目,需先修改规划,按规定程序报规划原批准机关批准后才能审批用地。

  国家及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如需修改土地利用规划的,通知也做出了明确规定。通知说,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对于规划修改,通知明确,须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必须就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组织专家论证,依法组织听证,并向社会公示。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经规划原批准机关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展规划修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依法公告

  “各类规划数据库均纳入国土资源部‘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进行统一管理。”通知要求,今后,土地审批和执法督察等工作中审核、审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均以纳入部“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的相关数据为准。

  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条例、规章,结合各地实际,制订和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地方配套法规。

  通知要求,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法公告。

  就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的处罚,通知说,对违法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要严肃查处,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规划批地用地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非法占用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占地新建建筑物,拒不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文章录入:admin)






网站公告 | 专家顾问 | 党建通讯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主管单位:农发中心 联办单位:人民政协报中国三农快讯栏目 中国信息报中国三农快讯栏目 中国三农快讯杂志社 中国三农网络电视台 中国国际现代农业科技博览园 中国三农产业优质农产品基地 中国三农产业工作委员会 中国三农创新产业发展联盟委员会 国农网 国农一号网 国水一号网 国药一号网 国果一号网 国桃一号网 国米一号网 国瓜一号网 国食一号网 国菌一号网 国油一号网 国茶一号网 国枣一号网国服一号网 石榴一号网 国畜一号网 国肥一号网 中华红豆杉网 中华香猪一号网 中华黑猪一号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京ICP备13049219号-6 中国三农产业化工作委员会官方网 http://www.zgsncy.org/ 保留所有权利 电话:010-59195896 邮箱:zgsncy@163.com QQ:1312232271 本网常年法律顾问:安达方正律师事务所万文战律师 感谢您的支持,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