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政策的执行期为四年,始于2008年,到2011年结束(一些地区是从2009年至2012年)。它有助于把农村潜在的消费需求转化为现实购买力,为日益强大的工业品生产能力提供有力支撑,逐步转变原有的经济发展方式,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持久拉动力。在这个政策实施后,产生了一系列的积极影响,同时执行中的一些问题也逐步表现了出来,提示着解决的必要。
扩大内需,改变主要靠投资和出口拉动经济发展的方式,是我国当前经济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家电下乡政策就是通过国家财政直接补贴方式,让利于广大农民,把农村潜在的消费需求转化为现实购买力,为日益强大的工业品生产能力提供有力支撑,逐步转变原有的经济发展方式,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持久拉动力。
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后产生了一系列积极影响,如促进农村消费水平快速提升、促进农村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快速改善和提升、引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利于落实国家节能减排计划等。具体表现如下:
促进农村消费水平快速提升。据全国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统计结果显示,2010年1—6月,全国家电下乡产品累计销售3251.8万台,实现销售额678亿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2.4倍和3.2倍,且销售额超去年全年647亿元的水平。
促进农村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快速改善和提升。目前家电下乡登记备案网点已达15万家以上,几乎覆盖了全国所有县乡。这表明此次家电下乡政策不是国家对农村消费在财政上一“补”了之,而是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更多的企业关注农村市场,不断建立和完善面向农村的生产、流通和售后服务网络,逐步改变长期形成的以单一供给结构面向差别很大的城乡市场的二元结构状况,实现城乡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引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家电下乡政策同时对家电全行业产品结构升级、提升产品质量及中小企业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家电下乡利用财政政策杠杆,引导生产企业设计、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的产品,完善售后服务,减少家电产品对出口市场的依存度,为企业调整产品结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拓展了空间。
有利于落实国家节能减排计划。按照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增强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要求,家电下乡在产品标准中特别强调节能、环保,家电下乡产品成为家电节能减排的先导和示范。
在看到家电下乡政策产生积极影响的同时,也不可忽视家电下乡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首先,假冒伪劣产品仍然充斥农村市场。由于家电下乡政策带来的巨大商机,有个别商家和厂家见利忘义趁机浑水摸鱼,打着家电下乡为农民服务的旗号,搞假冒伪劣产品促销。农民由于获取信息渠道较少,弄不清指定的网点、品牌、型号等情况,同时商家和农民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也使得农民很难对假冒伪劣产品加以区分,结果导致问题产品时有发生,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为防止这一现象泛滥,2009年11月3日,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考核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相关规定,已取消了24个家电下乡中标项目的中标资格。这意味着商务部和财政部将加大对家电下乡中标企业的监管力度。
第二,家电下乡招标方式有待进一步改善。许多企业反映家电下乡活动叫好不叫座,主要原因是招投标程序复杂,企业投入较多,但未能带来期望中的经济效益。一是招投标难度大,企业为此投入过多,而家电下乡对产品实施限价销售,无法反映企业成本变化。二是家电下乡企业受益面太窄,招标嫌小爱大,中小企业中标少受益小。从这方面讲,财政补贴在很大程度上扭曲了成本、销售和利润的相互关系,导致企业经营成果无法正确反映企业的主观努力,有悖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公平竞争原则,难以调动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积极性。
第三,农村物流市场网络运作水平仍然较低。家电下乡活动对农村物流市场运作提出了较高要求,家电下乡中标企业及当地政府管理部门为此做出了积极努力,但部分农村物流市场运作能力仍十分低下。我国家电三、四级市场流通渠道主要由农村当地小型家电卖场、传统百货商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小型门店构成,这些企业无论是资金、规模、物流设施等硬件,还是管理、技术、信息等软件方面,都不能较好地承担起农村物流的重任。一些大的家电企业也曾试图布局农村市场,但收效不大,其主要原因就是运输、配送、维修、管理等因素导致物流成本过高。
第四,惠农政策实施环节过于繁琐。家电下乡对农民的补贴大都是事后补贴,农民购买家电产品时需先付全款,不少农民感叹报销程序太复杂。手续的繁琐影响了农民对家电下乡的热情。
第五,政策实施缺乏与之相适应的基础设施和市场环境。家电产品使用离不开相应的消费环境和条件,总体上看目前我国农村市场基础设施薄弱,不少地区农村公共产品供应不足,如缺电或电价过高、电视信号不强、电网老化、电压不稳定等。商业网点简陋,业态单一、运作不规范,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村消费市场的扩张,制约了家电下乡活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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