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计[2011]40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直属直供垦区,部有关直属单位:
为做好2012年养殖业良种工程等项目储备工作,根据我部编制的相关工程建设“十二五”规划,现提出畜禽良种工程、水产良种工程、渔政设施和草原防火等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申报要求,请据此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同时,按照《农业部关于做好2012年中央预算内农业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1]8号)要求及时上报投资计划申请。
一、畜禽良种工程、水产良种工程、渔政、草原防火建设项目请按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渔港建设项目以我部编制的建设规划为依据组织申报。凡是前期工作已经完成、具备2012年内开工条件的项目均可申报。动物防疫、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血吸虫农业综合治理和水生动物保护区建设等项目另发通知。
二、2009年(含)以来安排过中央投资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申报同类项目。2009年以前承担过我部相关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申报项目时,须提供上期项目省级竣工验收合格证及项目建设运行情况报告,并在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ac.agri.gov.cn)上填报项目初步设计、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的相关信息。
三、为确保项目安排的公开、公平、公正,我部继续对养殖业良种类项目实行公示制。对各省报送的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采取在农业信息网限期公示的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期内接受实名举报,对举报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经查实无误后,两年内暂停安排被举报省份畜禽(水产)良种类项目。通过公示的项目,列入我部项目储备库。我部将根据年度投资规模,对储备库中的项目分期安排投资。
四、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组织项目申报。严格按照《农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格式及要求》(详见附件1)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并达到相应深度要求。
五、申报材料须在6月15日前,报送我部发展计划司和相关司局各3份,每份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应一份申报文件。在纸质文件申报的同时,应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ac.agri.gov.cn)填报申报项目的相关信息,并将该系统下载生成的建设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建设内容投资一览表、项目选址和建设条件表、招标投标事项申请表,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附表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
附件:
1.农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格式和要求
2.畜禽良种项目申报要求
3.水产良种项目申报要求
4.水产良种工程建设项目品种布局表
5.渔政基础设施项目申报要求
6.草原防火项目申报要求
附件请从此处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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