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垦[201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州、南京、昆明、大连市农垦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新疆自治区农业厅地方国有农场管理局,新疆自治区畜牧厅产业发展与牧场管理局,海拉尔、大兴安岭农牧场管理局,有关省(区)、直辖市学生饮用奶计划管理部门,广东、海南、云南、广西、福建、四川、贵州、湖南省(区)农业厅,广东、海南、云南、广西、福建省(区)农科院,海南大学,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农业部南亚热带作物中心:
为切实做好2012年农垦(热作)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工作,我部农垦局(南亚办)编制了2012年财政专项经费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垦区(热区)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财政专项经费的申报工作,并按指南的具体时间要求,及时将申请报告及申请书报送我部农垦局。
附件:
6.2012年物种资源保护财政专项经费(热带作物)申报指南
2012年物种资源保护财政专项经费(热带作物)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摸清我国热带作物(以下简称“热作”)种质资源分布和保存现状,加强种质资源圃建设,优化种质资源圃布局,建设热作种质资源信息库,构建热作种质资源保护技术体系,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主要热作种质资源保护体系,提高热作种质资源保护和创新利用水平。加强热作品种区域适应性试种,加快品种选育进程,推动我国热带作物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内容和申报条件
(一)热作种质资源圃(库)维护
完善种质资源圃(库)基础设施,防止种质资源流失。全面开展圃存种质资源的系统研究和共享利用。申报项目名称为“××种质资源圃(库)”。
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热作行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土地产权明晰、具备一定规模和条件的种质资源保护场所。种质资源保护科研实力较雄厚。有专人负责热作种质资源圃的日常维护。
原则上,我部已授牌热作种质资源圃及其他单一作物种质资源圃申报本项内容;一种作物只支持一个种质圃。
每个项目补助经费不超过30万元。
(二)热作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保存、鉴定评价和创新利用
开展或协助特定热作种质资源圃开展热作野生近缘种、农家种、栽培品种等种质资源的调查、收集、保存、鉴定评价和创新利用。申报项目名称为“××种质资源调查、收集、鉴定评价和创新利用”或“××种质资源调查(与收集)”或“××种质资源鉴定评价(与创新利用)”。
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热作行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热作种质资源保护研究场所,具备较强的热作种质资源保护科研实力。
每个项目补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
(三)热作品种区域适应性试种
开展橡胶树、油棕等作物品种(系)区域适应性试种。申报项目名称为“××品种区域适应性试种”。
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已参与我部“橡胶树胶木兼优品种区域适应性试种”和“油棕品种区域适应性试种”项目的企事业单位。
每个项目补助经费不超过80万元。
(四)热作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和技术体系建设
建设与维护热作种质资源保护信息共享平台,制定热作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制定或验证热作种质资源保护技术规范。
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热作行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种质资源信息平台建设基础、丰富的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经验或深厚的种质资源保护技术储备。
每个项目补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自发布指南之日起开始受理项目申请。申请单位可直接从我部网站(www.moa.gov.cn)和中国热带农业信息网(www.troagri.com.cn)下载项目指南和项目申报书。
(二)根据项目指南,申报单位认真编制《2012年物种资源保护财政专项经费(热带作物)申报书》(见附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各申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审核项目申报书,并将申报书一式两份,于2011年6月15日前报送我部南亚办,同时将电子邮件报送至nkjrzch@agri.gov.cn。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
(三)同时,申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在2011年6月15日前(逾期系统自动关闭)登录中国热带农业信息网,进行项目网上申报。
附件下载:2012年物种资源保护财政专项经费(热带作物)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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