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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试行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 发布:2013-12-02 | 
 
  
    为加强对各地编制《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实施方案》的指导,提高编制水平,制定《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实施方案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按照通知确定的创建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编制实施方案。
  (二)以构建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和建设循环型社会为重点,提升城市(县)生态文明水平,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三)按照新型城镇化要求,结合城市(县)的区位条件和产业结构特点,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四)自方案编制年起,创建期限不少于3年且不超过5年。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创建地区基本情况
  1、创建地区概况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1)区域概况:行政区划、地理位置、地理特点、气候条件等;(2)总体经济发展情况;(3)产业结构情况:一、二、三产业结构情况,支柱产业和重点产业情况;(4)产业布局情况:各产业的空间布局情况,园区和产业集群;(5)社会发展情况:人口、科教文卫等情况;(6)发展定位与优势。
  实施方案需明确示范创建地区的范围和边界。
  2、创建地区资源环境基本情况
  (1)资源情况:土地、水、能源、矿产、森林等主要资源的品种、储量、开采、消耗情况等;(2)环境情况: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质量以及各种废弃物的排放情况,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3)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分析与评价;(4)节能减排“十一五”完成情况,“十二五”目标任务等。
  (二)开展创建工作的基础
  根据本地区资源产出、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废物排放的指标,对循环经济工作成效进行评价描述。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制定和出台的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等规章、管理办法以及执行情况。介绍有特色的循环经济模式或具有推广价值的典型做法。论述在创建循环经济示范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制约因素和不利条件。
  (三)有关示范试点和规划、方案等落实进展
  有关城市(县)开展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和再制造试点等方面的工作进展、进度安排、存在问题等。创建城市应着重说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和资源产出率统计试点工作开展或计划开展情况、有关工作进度和初步结果。
  有关城市(县)还应当结合自身编制的循环经济规划、实施方案、行动计划具体阐述相关工作进展。
  (四)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创建目标
  指导思想:要体现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
  基本原则:要针对方案的具体内容,明确方案的主要原则。
  创建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根据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评价要求、特别是重点评价内容制定相关目标。目标数量和标准可以多于和高于国家的相关评价要求。
  (五)主要任务
  根据通知中提出的主要任务要求,提出申报城市在循环经济发展方面的主攻方向和着力点,同时,要体现创建城市的亮点和特色。要根据创建工作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结合示范创建目标,对城市(县)社会经济各领域拟开展的工作进行分解,并与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评价内容(附表一,表二)有对应关系,并论述开展后对相关指标的贡献程度。应结合新型城镇化的要求提出相应的工作任务。特别应对存在差距不足的指标说明创建中的改进计划,鼓励地方结合自身实际提出创新性措施。对重点评价内容,应逐项分析本地区相应指标与拟创建标准之间的差距。从地区经济实力、资源保障能力、政府意愿和公众需求程度等角度出发,分析弥补现有差距,达到示范创建标准或更高标准的时间和工作措施。并以表格化的方式对各项任务进行汇总。
  具体评价内容的解释及数据统计方法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上公布(暂无统计数据的非重点评价指标可空缺,但应注明拟开展统计工作的计划安排)。
  (六)重点支撑项目及建设安排
  要结合通知中的创建主要任务确定重点支撑项目,并测算对提高相关指标的贡献程度,项目由地方和企业自主实施。方案中应将重点项目与投资方案的内容进行汇总,具体项目要明确:项目名称、规模、技术路线,建设条件完备程度;项目投资、资金筹措方案、效益分析;项目取得的效果及对完成创建工作目标的支撑作用等。
  (七)管理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要建立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配合,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以保证示范创建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位。
  制度保障:为保障示范创建方案顺利实施而专门制定的管理制度和政策,包括地方法规、政府规章、经济鼓励政策、监督制度以及鼓励公众参与的方法等。
  (八)示范创建后的进一步提升措施
  获得“示范城市(县)”称号后,地方政府在保持、巩固和提高已取得成绩、进一步完善工作以及提升城市(县)的循环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拟继续开展的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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