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中国(上海)国际米业博览会
附件2:米博会·中国四大富硒米评选办法
前 言
随着当前人民生活消费水平和保健意识的提高,以及当前各种慢性疾病爆发尤其是被频频诊断出来的恶性肿瘤患者,使得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有意识地选购有机富硒大米,虽然此类大米的价格是普通大米的10倍乃至20倍之多,然而广大消费者却欣然接受,盖因富硒大米作为一种特殊食用的大米产品,既满足了一般食用大米的属性,同时大米所中的硒具有抗氧化、增强人体免疫力、有效清除人体有害垃圾、促进人体健康、延缓衰老之功效,而硒的抗癌功能则让富硒大米身价飙升且倍受市场欢迎和认可。相信有机富硒大米的消费市场份额未来将逐步扩大,引领大米消费品牌化时代的潮流。
然而由于中国大米的品牌化建设尚在发展过程中,大米的生产和消费集中度比较低,各地知名的富硒大米虽在当地有极高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但真正能将优势的富硒大米品牌推广到全国的成功案例可以说几乎没有。另外部分被利益诱惑的大米企业以次充好,从市场上随意收购普通大米包装成富硒大米进行高价销售,一方面让部分消费者被欺骗后对富硒大米失去了信心,另一方面也让行业内真正严格执行富硒食品标准的大米企业受到了无辜的牵连……
一、评审意义:
第三届中国(上海)国际米业博览会(简称米博会)将借助在中
国经济中心—上海举办的历史时刻,邀请稻米行业的权威专家组成专家评选委员会(简称“评委会”),对参展富硒大米的产品质量和含硒量进行科学的鉴别认证,评选出“米博会·中国四大富硒米”,并颁发“米博会·中国四大富硒米”的荣誉奖牌和证书!同时整合各路强势媒体(见附页),向社会大众推荐和传播这四个优秀的富硒大米品牌,率先培育和满足中国市场需求的富硒米业品牌!
二、评审认定程序:
(一)米博会的参展单位自愿申请参评。凡申请参评的单位将申报表、大米样品2份(每件不少于500克,要求外包装、商标、生产日期等齐全)、样品评审费9000元(如未获奖,评审费全额退还),于10月20日前一并寄(汇)到本届米博会组委会的评委会,具体信息如下:
第三届中国(上海)国际米业博览会组委会
地 址:国家农业部北办公区 邮 编:100125
电 话:010-59195057 传真:010-65008684
中文网址:www.tv.snkx.org
英文网站:www.chinariceexpo.com
邮 箱:zgsnkx@163.com
联 系 人:姜秘书长 13911856098
第三届中国(上海)国际米业博览会组委会指定运营机构帐户
收款单位:北京建兴文化传播中心
帐 号:11001110800052506985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通州光谷支行
(二)评委会专家按评审标准对参评米的样品质量及其含硒比值进行真实性初审,选出符合条件的富硒大米进一步评审。
(三)参评富硒大米样品由米博会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寄送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检中心进行理化指标的检测,所出具的检测结果证明,将作为入选“米博会·中国四大富硒米”的重要评选指标之一。评委会依据富硒大米的各项标准,组织专家对理化质量指标进行量化打分评定。
(四)评委会专家对申报材料和样品的品尝评定结果进行综合评审,评出“米博会·中国四大富硒米”。
(五)评审过程由第三方机构进行公正,评委会将评定结果报米博会组委会批准。
(六)米博会组委会宣布评审结果,并向获奖单位颁发奖牌和证书。
(七)对于未获奖的参评单位,米博会组委会将在7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该企业的样品评审费等其它评审资料。
三、参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法人注册地址在中国境内。
(二)有健全和有效运行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建立了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三)必须具有注册商标、明确标识的包装以及明确的产品说明。
(四)主要质量指标应达到国内有机食品的标准。
(五)在当地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
(六)大米中硒的含量符合GB 13105食品中硒限量卫生标准。
(七)参评富硒米的种植规模至少需达到5000亩。
(八)参评单位须参加本届展会,建议参展面积为18平米以上的标准展位或36平米以上的光地展位。
四、参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报表一式2份(见附表)
(二)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2份
(三)注册商标复印件2份
(四)小包装样品米2件(每件不少于500克)
(五)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五、评审标准及打分方法:
(一)评审标准
对参评米的评审,包含大米的品质(理化品质、食味品质)、外包装、大米加工规模、企业效益及品牌影响力等方面的内容,然后进行综合量化评分。
(二)理化品质评分方法
理化品质的评分方法参照农业行业标准进行和GB 5009.93-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对硒的测定进行综合评审。
食味品质的评价方法参照国家标准《优质稻谷》附录《食味品质试验方法》进行。
六、评审监督管理:
(一) 组委会在获奖产品有效期内对获奖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
理,有权对获奖产品进行不定期抽检。
(二) 获奖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撤销其奖项称号,注销其获奖证书,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转让、买卖、出租或者出借获奖证书的;
3、扩大获奖称号和证书使用范围的;
4、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的;
5、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6、生产经营出现问题,不能履行企业责任的;
7、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 未获得或被撤销获奖称号的产品,不得使用获奖称号。
(四) 除本办法规定的产品评奖认定工作机构外,未经批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米博会参展产品评奖活动。
七、评审附则:
(一)本办法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届中国(上海)国际米业博览会组委会
2013年8月26日
附件一、米博会·中国四大富硒米评选申报表
附件二、媒体宣传名单(部分)
附件一、“米博会·中国四大富硒米”评选申报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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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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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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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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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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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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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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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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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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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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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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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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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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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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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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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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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媒体宣传名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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