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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快讯
中国三农产业工作委员会章程
(草  案)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名称:中国三农产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农工委)

    第二条 “中国三农产业工作委员会”隶属《中国三农快讯》组织委员会主管。《中国三农快讯》组织委员会,是由国务院科教领导小组主管,中国科技创新发展工作委员会农业推广中心主办,全面服务于我国三农产业发展的非盈利事业单位团体的综合服务性组织。


    第三条 农工委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德,服务成员企业,辅助行政决策,加强行业自律,完善市场体系,促进交流合作。
 
    第四条 农工委接受主管单位中国三农快讯组织委员会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农工委的住所地址:
办公地址:国家农业部北办公区  邮编:100125
电话: 010-59195273  传真:010-65008684
网址:www.tv.snkx.org   QQ邮箱: 1312232271@qq.com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促进农产品市场流通行业持续发展的方针政策。
   (二)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向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反映市场行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和意见。
   (三)组织市场行业内就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经营管理、强化服务功能等问题加强交流与合作,组织推广先进的管理手段与成功经验,促进市场建设与管理健康发展。
   (四)配合政府部门组织有关批发市场及其经销商户与生产基地开展产销对接活动,更好地发挥市场保障“菜篮子”供应和帮助农民增收的功能与作用。
   (五)组织开展有关市场行业负担问题的调查,维护市场的合法权益。
   (六)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市场行业规范和标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管理与服务行为。
   (七)开展咨询服务,帮助会员排忧解难。
   (八)提供信息服务。收集、发布农产品市场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为生产经营者提供信息引导,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九)组织市场管理人员的业务技术与管理技能方面的培训,以及国内考察、交流活动,提高人员素质。
    (十)发展与国内行业组织的联系,开展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一)完成政府部门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组织发展本行业的公益事业,依法开展与本行业有关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具有、协会、社团、企业、三农组织、独立法定代表人的农产品市场和农业投入品市场,可以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单位会员;
   (四)驻农产品市场和农业投入品市场的大型经销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申请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经秘书处讨论、初审,理事会通过;
   (三)由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参加本会工作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权要求本会帮助解决有关困难问题;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参加本会的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
    (三)确定本会的工作和任务;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讨论通过,报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会员人数的1/3,任期每届5年。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主持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对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事宜进行酝酿、提出初步意见;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七)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是农产品市场或农业投入品市场的主要负责人;
(三)在市场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四)在市场或市场管理部门从事3年以上管理工作;
(五)最高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六)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表决通过,报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常务副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审议;
(四)决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负责日常经费管理;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会登记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五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主管单位审查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六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经主管单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2012年7月26日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主管单位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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